* 玉山側影/攝影/八寶/2007

這幾天看到國道三號走山之災,又看到台灣好生活電子報行政司法網摘的歷史總是一再重演,真是感慨萬千。1997年8月溫妮颱風的「林肯大郡 28人被活埋」事件,並非開發人禍導致地質災害的第一次,1996年賀伯颱風就已經讓51人死亡、22人失蹤、503間房屋全倒、880間房屋半倒、全台經濟損失超過新台幣300億元了,其中的人命傷亡和房屋毀壞,就有相當比例源自地質敏感區域的不當開發人禍,當年在媒體和政壇掀起強大檢討風浪,不亞於去年才發生的八八風災(若以檢討篇幅之多、播放刊登時間延續性之長來看,其實賀伯風災還超過八八風災),一直停在草案的地質法也被提出來,但風平浪靜後,立法院依舊老神在在只聽建商和選舉樁腳的話,不聽土地公的話。

直到2001年9月的納莉風災,以慢慢走的滯留雨勢,將台北市政府、台北車站和幾家媒體總部全部泡在水裡,幾乎都要淹到總統府大門前了,才驚醒一堆政客和立委,每天在媒體面前表演「一定會痛定思痛」檢討防災體系的問題,當時還是台北市長的馬總統,也首次從「媒體寵兒」的地位,被聯合報、中國時報及一些被視為「偏藍立場」的媒體,大篇幅批判檢討,面對質疑的馬市長,卻把主要責任推給「氣象局的雨量預報不準確」。馬先生這種推卸責任給氣象局的避災模式,中間某次風災發生第二次(我忘了是哪個颱風),在八八風災又再度上演第三次,監察院還因此去查氣象局,終於導致中央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吳德榮憤而辭職。

受過地質界教授們不少指導的我,當時寫了納莉風災系列檢討報導,底下是系列第八篇(也是當年的完結篇),時隔八年半重看竟仍是如此適合台灣當前現況,令人唏噓不已。立法院在這篇報導推出後曾將地質法再度拿出來討論,並在2004年1月6日立法院第5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三讀通過,隨後卻被提復議案以致未能完成立法程序,當時提復議案阻撓地質法的立委,就是現任彰化縣長卓伯源,這兩天有媒體嘗試採訪他,卓縣長卻迴避採訪不願多談。

光憑一個卓立委提出的復議案,就能阻擋已經三讀的立法嗎?地質法1996年就已經從行政部門送進立法院討論,讓這個重要法案卡在國會長達14年的歷屆立委諸公,不管是哪一黨的,你們每一個都是放任開發利益破壞國土、罔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兇手和幫凶!

八寶,2010.4.27

【防災治本需尊重環境,避免人禍需全民監督】

原載於自由時報2001/10/3第九版


歷經納莉風災死亡失蹤超過百人、經濟損失超過數百億元的慘痛教訓,全台都對緊隨而來的利奇馬颱風嚴加戒備,最後僅有一艘漁船翻覆造成三人失蹤,其他都是道路坍方和農產品的損失。由此可見,防災對台灣而言並非做不到,端看各級政府和人民的重視和執行程度而已。

然而,各級政府對歷次震災和風災的檢討報告,仍存在許多「加強救災而非盡力防災」的迷思,更令人擔憂政府往後還是會陷入「左手開門製造災難,右手救災沒完沒了」的窘境。

人定勝天的謬誤,讓人命淪為不值錢

觀察先進國家的防災體系,不難發現「順應環境趨吉避凶」才是所有防災工作的根本,破壞了環境再來做防災,怎麼樣都是治標不治本,長遠來看也完全不符合經濟效益。但目前台灣一提到防洪,似乎就是水利單位的事,一提到防範坍方土石流,就找上農委會及其對口單位,至於執行和評估各項開發案的建設、交通、工務和環保等單位,都在首長缺乏整體防災觀念的情況下,於相關會議裡袖手作壁上觀。

台大地質系教授羅清華指出,台灣位處板塊交界,本來就是地質相當敏感脆弱的地帶,任何開發行為都必須慎重調查考量當地的地質環境為之,否則「開發不該開發的地方,就等於把人民往會發生災難的地方送,因為民眾往開發的地方住是很自然的。」

羅清華感慨地說,在「愛拼才會贏」的民族性格下,過去台灣從政府到民間都慣於「以加強工程克服地質弱點」的方法來開發環境,但從賀伯颱風的林肯大郡案、集集大地震和最近的納莉風災,都可清楚看出「人定勝天」的謬誤,也因此白白犧牲了許多寶貴的生命和財產。

羅清華說,地質界長久以來就努力推動能規範各項開發行為的「地質法」,九二一地震後好不容易讓行政院開始認真討論地質法草案,卻一直等到桃芝颱風又造成土石流災難後,行政院院會才在今年八月下旬通過該法草案,將法案送進立法院。

「現在地質界都等著看這個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法案,以台灣立法院審法案的速度,要何時才能通過?大家也都很擔心,在等待的過程中還要再發生幾次地質災難?」羅清華無奈地說。

不通過地質法,卻一直通過開發漏洞

在既有的建築法規中,雖規定各項工程都必須繳附「地質鑽探報告」,但由於缺乏審議機制,許多業者常是一本探測報告大家共用,並非針對新開發案委請地質專家調查鑑定,「只要有地質報告就好」的陋規成為環境開發的最大漏洞。

在行政院通過的地質法草案中,便明訂地質報告需另建審議機制,各級政府還有權公布「地質敏感區」,若有任何開發案要在地質特別脆弱敏感的地帶進行,必須做更廣泛且深入的地質調查報告,若報告結論是「開發不可行」,就必須尊重此一結論。

羅清華舉例說,當初為林肯大郡評估的地質人士曾在報告寫明,該地是順向坡,若一定要開發就必須避開某些地方來蓋房子,可惜他的建議未被建設公司採納;還有挖斷水脈的北宜高速公路工程,當初地質界就因該工程的既定路線,通過中央山脈最大的斷層破裂帶而強力反對,結果交通部沒採納,放任施工單位硬幹,一開挖就挖斷了山脈最厚的地下水層,除了大水萬馬奔騰般地湧出嚴重影響施工(註:雪山隧道通車前有很長一段時間每天漏水像十分瀑布,花很多人民納稅錢去作補救工程),北宜一帶的地下水文環境也因這個要命疏忽風雲變色,大地的後續反撲尚無法估計。

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體系組召集人、台大城鄉與建築研究所教授陳亮全指出,台灣過去有很多開發案的「環境影響評估」在防災精神上是順序顛倒的,常是「決定要開發了,才去做所謂的環評」,而且很多環評都只看生態和污染的問題,並不是在環境安全底下做總體考量的,攸關防災問題的許多項目,都被認為是「以工程可以解決」的,開發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那麼回事。

陳亮全強調,陳總統一直說要拼經濟,但拼經濟應該要在「營造安全國土」的前提下去拼,如果拼經濟是以犧牲環境安全的方法為之,那遲早會衍生許多災難拖垮經濟。各級政府要做好防災,就要做好「安全的國土開發」,不該蓋的地方誰來關說都不可以蓋。

防災沒做好,經濟奇蹟只是虛榮

陳亮全指出,防災要從上游做起,就必須按照區域環境的特性去評估什麼地方適合發展,現在各級政府提到防救災常只想到防救災的硬體建設,但在軟體方面,就是要制訂好能兼顧環境安全的開發政策,絕非繼續以經濟為最高考量,其他什麼都不管,等發生災難想要補救就為時已晚了。

「安居樂業」是人民最基本的要求,也是各級政府最應努力的基本目標,不管是已經通過的災害防救法或還待審議的地質法,都會牽涉到建築法、公路法、水土保持法和都市計畫法等眾多法規,及主管這些法規的相關單位,如果中央防災會報和地方政府的防救災計畫,不懂得統籌這些單位的業務來併入討論的話,安居樂業對人民而言可能還是很容易粉碎的夢想。

只要將所有人禍因素在生活中就盡力排除,「破紀錄的雨量或驚天動地的地震規模」,就不一定會和「嚴重的受災」劃上等號。以台灣所在的環境條件來看,下一次來臨的天災考驗絕不會與今日相隔太久,各級政府和民眾今後能對防災工作做多少努力,就能在下次天災來臨時得到多少保護。


【附註】

此報導為未刪改的完整版,主標和小標係自行添加,跟報紙刊載版略有出入。

 

【延伸閱讀】

地質災害敏感區(台北市)

600萬歲的台灣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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